格殺勿論?!

今天看見一則新聞,標題為「屠貓做皮草 瑞士冠臭名」
這讓我想起許久以前到澳洲去開第二屆國際兩棲爬蟲學會的時候,去袋鼠島參觀,因為那裡收容了不少傷病動物。由於被棄養之後的寵物,在成為流浪動物以後,對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非常的大,所以在袋鼠島上是看不見流浪狗流浪貓的。
凡是看見,就格殺勿論。
貓皮還被剝下來當成紀念品販賣,用收入當保育基金、進行野生動物保育,正如澳洲把外來種的海蟾蜍抓來作成紀念品販賣一樣。

我一點也沒有覺得那樣不好耶!
反正抓是一定要抓、殺也一定要殺,只是看它們的死法,能不能多少對各方面有所貢獻而已。

不過請記得,我說的要抓要殺的,是原本不該出現在那裡的外來種、棄養的寵物喔!
請不要把這個跟本土動物混為一談!
話說回來,即使是被棄養的寵物,貓肉狗肉還是別吃啦!被主人丟掉都已經很慘了說。

原出處為http://udn.com/NEWS/WORLD/WOR4/4283396.shtml,內容請看下方藍字部份。

屠貓做皮草 瑞士冠臭名
【聯合報╱編譯夏嘉玲/綜合報導】
瑞士電視台最近播出秘密拍攝的皮革業者買賣貓皮內幕,在瑞士引發軒然大波,暴露出看似先進的瑞士其實存有貓皮買賣陋習,儼然成為「屠貓」天堂,國際形象為之重挫。
 紐約時報報導,瑞士是西歐唯一還允許製造貓毛皮草的國家,最近一連串電視新聞報導揭發皮革業者買賣貓皮甚至貓肉黑幕,引發眾怒,可能迫使瑞士政府迅速立法禁止貓皮買賣。
瑞士有超過六成民眾飼養寵物,但射殺野貓或跑出家門200公尺外的家貓並不犯法,皮革業者更可合法製造貓毛皮草。
瑞士官方統計顯示遭獵殺的貓每年只有數十隻,國會議員巴塔薩則說有2000隻,動物保護團體SOS Chat卻認為少說有幾萬隻。
【2008/04/02 聯合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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