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口譯(1)口譯是可以換的

前幾天我媽在看電視新聞的時候,對某事件的口譯品質有很多意見,就問我會不會接這種案子。我說:「會啊。何況我在日本就當了四年的警察跟法院口譯。」
外國人在日本犯罪被帶到警察局去之後的代遇其實是不錯的。他們在那裡的「伙食費」是每天一千日圓,我們研究室的眾人在聽我說了以後根本就是義憤填膺、忿忿不平到極點啊!因為他們自己做三餐在研究室及住處吃的話,平均是一天不到四百日圓(十年前)。
不過現在要講的重點是口譯。
幫警察跟法院當口譯比當其他口譯時更需要正確,而且表達內容時的語氣也非常的重要,因為這會影響當事人權益,一個不小心,判刑輕重也會受口譯內容的左右,所以在每次警察問完嫌犯,寫完筆錄,從頭到尾唸一次給嫌犯聽、口譯譯給嫌犯聽,嫌犯簽名被送回去之後,口譯也要在上面簽名以示負責。在法院時也要宣誓會忠實口譯,不曲解不遺漏啊什麼的。
雖然口譯的錢就跟公設辯護人一樣,都是由日本政府出錢,可是嫌犯具有要求更換口譯的權利。不論嫌犯原本的日文程度如何,他們光聽跟自己對話的口譯說的話,或是關久了日文程度提升,多少都能判斷口譯是否忠實表達雙方的意見。當事人覺得口譯達不到自己要求時,就可以要求更換口譯。當然日本警察也會為了不讓嫌犯在事後有因口譯問題申訴不公,或甚至導致案件不成立的風險,就會再幫嫌犯換個口譯,於是原本口譯是從自己轄區內找住最近的、正好有空的那個,換的次數多,尋找口譯的方圓半徑就會越來越大。
這對警方跟口譯都不太方便。因為交通費是警方支付,住得遠的口譯要花比較多的交通費,還加上更久的通勤時間,兩邊都會哀怨些。
話說回來,我在當警察口譯的四年間,也只遇過一個要求換口譯,還換了三個,讓警察很頭痛,再來找我的案子(我住在離那個警察署所在地搭JR急行需時45分鐘的地方)那是一個稍稍會些日文的大陸東北人,警察跟他對於所做之事有完全不同的看法。警察認為他是蛇頭,偷渡人到日本來;他則打從心底深深相信他是跟日本的職業介紹所合作,幫中國人介紹到日本工作的機會,是在做好事......。
這沒有好好說清楚的話,光是罪名就可以差很大啦!
評論: 0 | 引用: 0 | 閱讀: 10616
發表評論
暱 稱: 密 碼:
網 址: E - mail:
驗證碼: 驗證碼圖片 選 項:
頭 像:
內 容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