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一的悲劇》之「非」讀書心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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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是「非」讀書心得,因為我沒有要寫讀後感,只是要寫我看完這本書以後,想到的很無聊的事情。
那就是:「假如要留死前留言,指出兇手或是關鍵的話,該怎麼留?」
例如我做了壞事,有人臨死要栽贓認我是兇手,或我乾脆就是那個兇手的話,應該還蠻好留的。就抓隻青蛙(飾品或圖樣)或是巫婆(我猜這個比較難)即可。
大概不會有人去畫個東南西北,用把箭頭指向東方的方式來指向「東」(東君、東東)吧?!
要栽給栞的話,抓張書籤在手上就好。書籤好找,但是前題是解謎的人必須要知道「栞」就是日文的「書籤」呀。
雖然家中有養寵物的人不少,可是都臨死了,還要去追捕家中寵物來抱在手上,還真是有點難呢!何況臨死的人,力氣一定拼不過活的寵物;假如死太久才被發現的話,搞不好還成為寵物填肚子的急難救助食品,多慘呀!
阿九的話,只要不讓人把數字的6和9看倒了就好。
那冬陽和既晴、黃羅要怎麼辦呢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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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論: 4 | 引用: 0 | 閱讀: 84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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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 [ 2008-10-17 23:16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非讀書心得之變相打書記。哈哈!
要怎麼說呢?謝謝囉。
青蛙巫婆 [ 回復於2008-10-17 23:23 網址 | 編輯 刪除 ]
對喔,這本書的184頁以後是清華譯的!所以大家要記好喔,[找碴]時要記得[冤有頭債有主]ㄟ,例如和美是收養自己的外甥不是姪兒,
阿栞 [ 2008-10-18 01:16 網址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抓張書籤在手上的話,人家搞不好會以為書籤上的字或圖才是死前訊息(笑)。
frogwitch [ 回復於2008-10-18 09:35 | 編輯 刪除 ]
這也是,不過也是不錯的辦法,一次害一堆.我應該把我很久以前收集的書籤拿出來,放在方便拿的地方作準備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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