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載=載人、違停、未裝燈…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

親愛的政府,在開罰之前可以先規劃好「通學、通勤」自行車道,以及自行車停車場,讓像我這種騎自行車當交通工具而非休閒娛樂的人,有個安全的騎車路線,不必在大馬路上閃機汽車,也不怕下班後車子被偷或破壞嗎?謝謝。
你們讓我想到從前李國修在某齣舞台劇中的台詞「This is a fine country」,不過他當時說的是新加坡。
原出處 http://www.udn.com/2009/3/16/NEWS/LIFE/LIF1/4791099.shtml
載人、違停、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
【聯合報記者陳志豪/台北報導】 2009.03.16 02:34 am
騎自行車風氣正盛,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別研擬腳踏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,未來除強制要求自行車加裝燈光,載人、放雙手、超速等都要受罰,違規停車還可能遭到移置處分。
北市府交通局科長陳慶誠強調,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仍在草擬階段,希望各界提出看法建議,仍有討論空間。
官員強調,事實上包括多項罰責,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有規定,新法是將「機慢車」定義更明確化,草案預計月底送交市府法規會討論。
北市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,自行車未裝置煞車、鈴號、前燈光(白色)及後反光(紅色)裝置,可處一百八十元罰款,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;若附載坐人、載物高於肩部、載物寬度超過手把或超過廿公斤等,也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款。
自行車在未設有專用標誌、標線的人行道、騎樓行駛,或未至少將一隻手握於車輛把手、不靠右行駛、逆向行駛、夜間或隧道未開啟燈光、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、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、違規停車等,也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。
違規停車包括在大眾運輸場站人員及車輛出入口五公尺、公車站牌、消防栓前後五公尺,或停放於行道樹、標誌桿、電線桿、路燈桿、郵筒、欄杆等,或有妨礙人車通行之處,都將移置處分,並得以破壞其鎖。
移置保管場的自行車,五日無人認領時,將通知十五日內領回,未領回者公告三個月後得公告拍賣,若為贓車將移送警局處理。
陳慶誠表示,目前自行車並無車籍管理制度,車輛所有人認定有困難,北市監理站預計年中起將啟用自行車登記平台,車主可自主性登錄。
若將來遭移置的車輛未登錄車籍,領車時車主必須出示身分證及足以證明車輛來源可信資料,並填具切結書,繳納移置及保管費後,即可將車領回。attachments/200903/0649518277.jpg
評論: 2 | 引用: 0 | 閱讀: 81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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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kaHakkinen [ 2009-03-18 04:46 網址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最後應該也是不了了之啦
青蛙巫婆 [ 回復於2009-03-18 07:42 網址 | 編輯 刪除 ]
你這樣覺得嗎?據說是最快年底開罰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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